能源局明確涉電力領域失信懲戒對象管理工作
2019年05月15日09:47 來源:信用中國/能源局網站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明確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根據《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2018版)》,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屬于較重失信行為的,應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屬于嚴重失信行為的,應列入“黑名單”。
《通知》提到,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各單位應列入后5個工作日內下達《失信對象重點關注名單認定決定函》,將列入事由、依據、期限及信用修復權利告知市場主體。對列入“黑名單”的,各單位應在列入前將列入事由、依據告知市場主體,并告知其可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辯材料。對市場主體提交的申辯材料,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不予采納和未提出申辯的,應直接列入“黑名單”,并在列入后5個工作日內下達《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決定函》,同時告知其信用修復權利。對無法聯系的市場主體,可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
重點關注名單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市場主體整改期限大于3個月的,重點關注名單有效期與整改期限一致。市場主體在被列入“黑名單”期間又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名單有效期將從再次作出行政處罰之日起,向后延續3年。
市場主體完成信用修復或名單有效期屆滿的,各單位應將其移出重點關注名單或“黑名單”,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退出信息歸集至能源生業信用信息平臺。退出“黑名單”的市場主體,應列入重點關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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