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執行!江蘇發布分時電價政策
2024年05月29日10:10 來源: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為促進做好
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
能源電力保供
有效引導工業電力用戶削峰填谷
服務我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緩解重大節日期間新能源發電消納壓力
鼓勵引導用能綠色低碳發展
就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5月27日發布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
完善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
優化尖峰時段設置縮短尖峰時長
降低重大節日深谷電價
通知全文如下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為促進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能源電力保供,有效引導工業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我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緩解重大節日期間新能源發電消納壓力,鼓勵引導用能綠色低碳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通知如下:
一、優化尖峰時段設置縮短尖峰時長
優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時段(將每天4個小時下調為2個小時),調整夏季晚尖峰時長(將每天2個小時調整為3個小時),即: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同時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加大力度精準引導工業電力用戶主動避峰,確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電力供需平穩。夏、冬兩季尖峰電價保持不變,統一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
二、降低重大節日深谷電價
降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重大節日深谷電價,即:每年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11:00—15:00,由平段電價下調為谷段電價,并以谷段電價為基礎,下浮20%,鼓勵引導有調節能力的連續生產工業電力用戶,進一步增加重大節日期間的用電負荷,疏解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背景下,新能源發電裝機迅猛增長后,部分時段新能源發電消納壓力,提升電力系統整體效能。
三、強化資金使用管理
統籌好尖峰電價收取資金使用,支持全省能源電力保供工作,用于保障用戶側需求響應補貼、彌補實施重大節日深谷電價產生的電費減收、對符合條件的獨立儲能項目充放電價差給予補償并實施頂峰發電補貼、彌補采購省外電力現貨“超支”購電成本和政府組織采購的燃機應急保供頂峰發電天然氣成本等方面,確保使用規范。
四、其他事項
請各市發展改革部門加強政策宣傳,指導當地電網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并認真跟蹤政策執行情況。請省電力公司根據本通知規定,組織各地認真予以落實,通過營業網點、官方網站、“網上國網”APP、95598供電服務熱線、“國網江蘇電力”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將政策提前告知相關用戶,切實做好政策解釋說明,加快開展計量采集設備和電費結算系統的調整工作,確保政策按期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F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如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執行。如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